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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結 語 引用檔案簡稱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三 修訂版序


修訂版序

 

舊版已交代研究

明顯錯誤更改過來。

詳細地點我還是保留給後來的研究者

                     《大臺北古地岸圖考釋》釋疑

 

修訂版序

初版由於計畫因素,我不斷重複有我的文章問題之處,藉此呼籲臺灣史的再考。文章多保留,可能行文未準確,讓讀者以為是我的觀點,因而以為我是過度推論,忽略了我方法學上的訴求。

 

此書的感懷,初版已經提及,這裡再感謝。

 

拙作出版迄今,耳目所得茶餘飯後評價,毀譽搖擺兩極間。譽者推崇拙作牽涉問題廣泛、應會對當前的臺灣歷史投下炸彈﹔毀者則果如我所料僅蹙眉一段序文,連帶以我所錯,或仍待討論的資料。我人在荷蘭,由師大鄭瑞明教授帶來荷蘭本刊對話集,除了一貫感謝林琪雯我想可能還有很多問題,書評者未及處理。地理學術語精確性我毫不掩飾不是專家,故有關方面的指正,我得更正〈因方位符號圖,還是心智圖〉。不只是荷蘭文獻而已。有些我不敢留下太確定地點,主要是留下討論空間。感謝提出技術性的錯誤,考證與想像力之間,很怕只是估索無味,大文章未提及地方,除了我贊同虛心受教外,還有另一觀點。我必須承認,當我在搖憾既定思考的時候,很多人以為我只是炫耀荷蘭文,問題牽涉太多,可能連評論者也無法掌握。

 

    整理之下,疑問點如下﹕

 

淡水番社問題﹕

評審中有人質疑是否想像力過剩,或者是我個人的獨創見解。我的想像力還是屬於社會學的Historical imagination,是回到文化史的。其實已經有人主張竹圍是大屯山社,我寫完之後,淡水人也原來早在我為發表之前,在參加北部大會歷史就有這種觀點(蘇文魁),我只是透過另外一種文體(Style)把非主流的思考再度重現。而且我保留了很多的討論空間

 

    Toukenan,其實已經有人主張竹圍是大屯山社(廖漢臣),我贊同此觀,牽涉到臺灣的地名學問題,金包里、半線、阿里山。評論者用推論來反駁我的推論,並推測大龜崙、二龜崙,不去注意地名的意義。這樣等於沒完沒了。從整體觀之,

 

基隆河番社

大直

 

新店大漢溪流域的番社問題﹕

26, 馬鞍山(拳山?),該號前後文的註解中,我很清晰地表明清代拳山保的拳山,但特意指出若有人要推測成新店溪以南的任何一座與馬鞍型相似的山,我們也不要率性的棄絕歷史的可能性(頁6264)。未料被卻被批評成我推斷成後者。地理學後者明確說出地點,即南港山,不過歷史家有不同意見,認為是師大分部的詹徐山,我只是在這裡要向地方研究者說﹕還有討論空間。

 

瓦列社大漢溪我沒有看錯,我的錯誤應該是缺乏地理術語的精確敘述,我之所以不主張在石門溪、或是湳仔溝溪,並非看錯而擅自推斷,因為我必須全體性地考慮,我一直在考慮大漢溪西岸的新莊與樹林一帶一直有番社存在的事實,這一點似乎書評者忽視了。

 

    瓦列社我與溫均主張里末社在板橋市內,番界庄的意思,提出西盛庄的可能地點,結論還是在大漢溪西側。

 

北部原住民灌溉的問題﹕

    或許我這種推論還有問題,此部份評論人以幾種證據來質疑我的觀點,回答如下。

 

2, 我指二十四號,圖上符號,是否是所謂的〈切割溝渠〉、,還是明明是〈邊界〉?評論者以其他之號來反駁,雖然。其實,如果把他解釋成為〈邊界〉,為何有些番社有邊界,有些沒有?竹圍。

 

3, 提出一個質疑性的假設,

    原住民是否有水田之事,也不是我的獨創主張,邵式柏(John Shepherd)的解釋,是土地與勞力的經濟問題,而不是技術知識。[1]另外,十六世紀西班牙人的記載。

 

基隆老街、番社的問題﹕

    以上問題不是我所獨創的獨創,但有幾點是我認為是發現而不是推論,在於講除了荷蘭、西班牙與漢籍方法論。這一點,有些評論者也內舉不避親不已經由於長期以來,我就與劉益昌兄探討古地圖,他仍然未能贊同我的觀點,一定顯示我的論證有問題。八里坌文獻與十三行遺址的差異,仍得解決。

考古的遺失連鍵,

 



[1] John Shepherd,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