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保存遺址怎麼做理想?


從學理上來說,每一個遺址都有保存和研究的價值,但是面對現代社會的現實,勢必要有所退讓。參考目前世界先進國家的作法和台灣遺址的特性,遺址可作以下三種保存方式:

  1. 詳細發掘作成記錄,用以保存遺址。
  2. 原封不動,綠化保存。

對於這三種方式的選擇,要看遺址的重要性和代表性而定。

如果是一般性的遺址,就只要採用第一種方式,在遺址上進行詳細的考古發掘和記錄,並將其中的文化遺物取出。經過這種方式處理的土地,可以提供工程建設或開發之用。

倘若在發掘的過程中,發現了重要的遺跡,所發現的遺址必須定著於其所存在的土地上,才能維持其原貌或保存其意義,這種情形就必須使用第二種現地保存的方式,而此部份的工程或土地開發計劃就必須作適度的修正。

要是一處遺址被認定為是重要的或具有時代、地域、或文化的代表性,就須經過一定的評估程序,依法指定加以保存。經過指定保存的遺址,必須採第三種原狀保存的方式,一切工程建設和土地開發都必須停止。

在過去,人們也作開發建設,但使用的工具比較不具破壞性,農業文明利用土地的方式,不僅對地層破壞力小,甚至是在不知不覺中緩慢累積出新一層的歷史堆積物。近代則在怪手等機械重工具的摧毀下,千萬年來人類文明累積的文化層正面臨快速消失的危機。但為了現代化的生活,我們又不得不進行工程建設,因此必須在古蹟保護與建設之間取得妥協平衡。

目前很多國家在進行一項大型工程建設時,都會將考古的遺址調查列入整個工程先期的環境影響評估之中,以期事先瞭解工程地區有無遺址,有遺址時就另外尋求工程替代方案,或先做所謂的「古蹟保護考古」(或稱搶救考古Salvage Archaeology), 使因工程破壞而流失的資料可以減少至最少的程度。避免了工程開始後才發現有遺址,而陷入左右為難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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