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遺址有什麼價值需要立法保護?


從學術的觀點上,遺址是考古學研究的基礎,考古發掘出土的東西代表了最基本的歷史證據,讓我們藉此瞭解一塊土地上發生的歷史真相,一旦遺址毀了,就沒有歷史可言。而「歷史」是根,它讓人覺得有依附、有歸屬感,沒有了歷史,國家社會的根就失落了。

再從文化資產保存的角度來看,遺址的珍貴性是它不能複製、不能再生,有如稀有的礦藏,一旦受到破壞就永遠不可復得。換言之,遺址一旦遭受破壞,其中所含有關古代的證據,也就隨之消失,造成一處歷史的空白,永遠不會再有同樣的證據來彌補。

所以,世界上重視文化的國家,都將遺址視為最珍貴的文化資產之一,莫不盡最大的力量來加以維護保存。過去在我國,由於政府和社會大眾都對遺址缺乏認識和重視,加上沒有建立一套保護遺址的法令和制度,使得許多珍貴的遺址已經遭到嚴重破壞,甚至完全消失,這種無可彌補的損失,令人扼腕。

回上一層


Copyright (c) 1995, 1996. (Copyright where/who is copyright d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