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古學家靠什麼本事發現遺址?


其實,考古學家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本事。他們都是用最笨、最直接的方法,一點都不能取巧。所謂一分耕耘,一分收穫,正是考古學家的最佳寫照。

通常,他會從觀察暴露在地表的現象著手,因為耕作會使遺物被翻出地表,而侵蝕或工程挖掘的斷面,更是觀察人類遺跡露頭的良好地點。不過,即使像台灣這樣面積不大的地方,總也不能每個地方都踏遍,所以先要以研究的目的和對象來選擇調查地點。

如果要從事台灣歷史時代早期的考古,當然就不能遠離台南附近;如果要尋找台灣史前遺址,那就不能去西海岸,因為離海岸線數公里到十多公里的台灣西海岸地帶,是最近兩、三百年才形成的,當然不會有史前遺址。

調查地區確定後,還須閱讀相關的文獻材料,甚至傳說神話,都能提供線索。現地採訪也是非常有效的方法,向當地人打聽那裡出土過奇怪的東西;拿一些實物給村民看,問他們可曾在附近見到。過去由於當地居民的報告,因而發現新遺址的例子,可說不勝枚舉。

另一個不可或缺的,是吸收有關調查地區現在和過去的地形、自然背景知識,而根據已發現遺址的分佈情形,也可用以類推可能的遺址所在。舉些例子來說,台北盆地的史前遺址多位於盆地邊緣突出的緩坡,或在淡水河三支流的河畔高地上;台南地區的史前貝塚遺址,多半分佈在海拔約十公尺的臺地邊緣。

考古學家還會在實地調查前,利用地形圖作紙上的初步研判,因為地形圖能清楚告訴我們河流的分佈,河階、海階及沖積平原何在。河階及沖積平原所發現的遺址最多,因為人類選擇居所,水源和可耕地是重要的因素。舊石器時代的人常住在洞穴,石灰岩地區洞穴最多,就可以用地質圖標示的石灰岩地區去調查洞穴遺址。

然而考古遺址也不一定都會在地表顯露痕跡,這時候為了探查地下的情形,就要借助其他工具或儀器。像用探針、探鑽來掘取土壤樣本,檢查有無人類活動的遺跡。

最後一個,也是最直接的方法,那是開挖探坑或探溝,來確定某地點是否為遺址。這些步驟和推測的運用,就是考古學家發現遺址的「本事」。其實,運用的巧妙與否,才是真正的本事,不過這就沒有法則可說了。

在此,還值得一提的是考古學上對遺址的概念。認定遺址存在的指標除了 "遺物",還有 "遺跡"。所謂遺跡也是人類活動的遺留,只不過它不是物質性,例如史前房屋的木柱腐朽後,會在地裡留下柱洞的痕跡;又如法國南部舊石器時代後期的洞穴中,偶而會發現留下地上的腳印,柱痕和腳印都能用這些來判定遺址的存在。但並非在一地發現遺物或遺跡,就表示發現遺址,還得進一步檢查出土的地點是否為遺留物的「原有地位」(in situ)。 如果遺物是被搬離原地而存留在他處,則該地就不是遺址而是考古學家所謂的 "二次堆積 "。所以任何遺物地上或地下,只要保持原有位置未移動時,該遺物就構成遺址的全部或一部份;若經搬動或取出而存留在他處,則該地就失去成為遺址的條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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