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發掘遺址時,考古學家全憑直覺選擇挖掘地點?


遺址因為埋藏在地底下,肉眼不可見,一鏟挖下能否中的,運氣的成分當然不可免。所以要避免學者個人的主觀偏見,造成對遺址文化認識的偏頗。

理論上,想要對一個遺址有完全無誤的瞭解,似乎應該翻遍整個遺址。但是由於時間、經費限制,而且另外有變通的方法,因此除非遺址很小;或是遺址有重大價值,又即將被毀,像要蓋污水處理場的台北縣八里十三行遺址,否則學者是不會這麼做的。

通常在初步指認一個地點是遺址之後,還要定出遺址所佔的區域,將整個範圍畫成方格,然後以系統化的隨機抽樣方式,抽取其中某個百分比來作發掘(大約百分之三十是最經濟、又能正確反映遺址內涵)。發掘之後,隨時可能因為出土的情形,修正原定的計劃。

如果挖掘的目的是為了搶救工程的破壞,那自然別無選擇,就在工程經過的路線或區域直接挖掘,也不要做抽樣了。反過來說,也不排除因為有重大發現,而使某個工程叫停,甚至變更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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