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學

  考古學,簡單的說就是一門利用人類所遺留的遺物與現象,去研究人類過去生活的學問,也就是依據所發現的古時人類生活遺留的遺物及遺跡,建立古代文化的年代,建構古代人類的生活方式及解釋人的發展過程。

  考古學在台灣算是一門相當冷門的學問,部分人會以為古董就是考古學研究的主要材料,金石學與古器物學是廣義考古學*中的一部份知識。

*廣義的考古學:指對考古調查、發掘所產生的一切遺物、遺跡的分析和研究,除了人類所製造、使用的工具、居住的房子等之外,亦包含遺址中出土的其他相關的動植物、礦物等等各種資料的分析研究。

史前文化

  史前,若從字面上去解釋,就是指有文字記載以前的歷史的意思,因此就台灣的史前史而言,澎湖地區在宋孝宗進入有文字記載的歷史時代,台灣地區則需至十七世紀初期,荷蘭人、西班牙人進入後,才有詳細的文獻記錄,因此,台灣的史前史是十七世紀初期之前的時代。

  而所有的史前時代的資料,必然是透過考古學者對遺址的調查、研究而產生的,因此考古學者與史前史的建立,之間的關係是相當密切的。

考古遺址

  所謂的考古遺址,就是過去人類生活所留下的舊址,因此埋藏人類活動歷程的地點就是遺址。而這些歷經千年埋於土中或水下的遺址,靜靜地保存著古時人類生活所需的生產工具、武器、日常生活器具、工藝品等及食物殘渣、動植物等生態遺物以及房屋、墓葬、火塘、灰坑等遺跡,雖然有機性質的遺物、遺跡會因保存的環境條件影響而或存或失,但仍儘量透過所殘存的遺物、遺跡進行研究、解析,試圖找尋當時人類活動的內涵,重現當時人類的文化行為。

 

 

*本文內容主要轉錄自劉益昌編撰之《藝文資源調查作業參考手冊5》一書(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委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籌備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