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詳情 | 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二二八事件在臺北爆發迅速蔓延全臺。如眾所周知,二二八事件發生的導火線,是二月二十七日晚上,臺北專賣分局緝私行動中於查緝私菸時,涉嫌取締過當,傷及小販及圍觀之群眾,引發民眾騷動。但是,單純的取締私菸過當,甚至造成旁觀民眾的死亡,便足以釀成全臺性的暴動,則有其全面性的歷史背景。
首先,在日本統治臺灣期間,臺灣人在政治、經濟兩個層面都遭到相當的壓制,不僅在政治上作為殖民地人民無法當家作主,在經濟領域上,也不能與日本人公平競爭,遭到相當程度的剝削。而國民政府在一九四五年接收臺灣以後,臺灣人本來原以為可以在政治及經濟兩個層面,都能得到相當程度的解放,但是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卻宛如新總督府一般,一方面延續日本統治末期的統制經濟,以發達國家資本節制私人資本為名,抑制臺灣本土資本的投資與發展;同時在政治層面上,更以臺灣人不懂國語為由,使得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服務的臺籍公教人員的人數急速下降,與臺灣本土菁英的期待完全背道而馳。
其次,從接收到其後的統治,行政長官公署及其下各級政府「失政」,出現了貪贓枉法、經濟敗壞的情形,更使得臺灣人對現實感到不滿與失望。在此一背景下,才會以私菸的查緝不當為導火線,爆發大規模的暴動。此後透過民間與官方的互動,臺灣的秩序雖然得到相當程度的恢復,而國民政府卻早已決定派軍來台,以武力進行鎮壓。在武力鎮壓的過程中,本來已經造成不少臺灣菁英的傷亡,不過更嚴重的是,縱使在秩序恢復以後,國民政府在綏靖、清鄉行動中的實際的作為,更超過現實的需要,嚴重斲傷臺灣本土力量。而縱使國民政府訓令再三,行政長官公署依然不願遵照法令行事,將涉案人士移送法辦,而時有逕行處理的不當作為,為此,閩台監察使楊亮功雖要求改正,但成效有限。
此後幾十年間,二二八事件成為臺灣社會的禁忌,不僅政府拒絕公布真相、釐清責任,甚至也不允許民間進行研究討論,直到臺灣逐漸由威權體制走向自由化,本土政治菁英在體制內的發言權也隨之增加以後,特別是代表在野的民意代表對此亦相當重視,二二八才獲得重新平反的可能。直到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當立法院開議時為二二八事件默哀一分鐘,在坐的行政院長郝柏村及各部會首長才首次為二二八事件表示哀悼。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李登輝以總統的身分在臺北新公園二二八紀念碑落成典禮中致詞,首度以元首的身分表示為二二八事件表示道歉之意,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五日,立法院更訂二二八和平紀念日為國定假日,二二八事件初步的平反工作才告一段落。(薛化元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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