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林洋港 先生的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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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事發生時間史 事 摘 要
1991 年 04 月 25 日司法院長、執政黨憲改小組法制分組召集人林洋港表示,對於總統直接民選將造成「百分之百的台灣總統」,是「地方」性的總統,不足代表中華民國。
1991 年 03 月 04 日針對台南地方法院院長王興仁被指干涉審判風波,司法院召開臨時人事審議委員會,由院長林洋港親自主持。
1991 年 02 月 24 日司法院長林洋港指示,查證台南地方法院院長王興仁涉嫌干涉代天府派系官司審判案。
1991 年 01 月 30 日國民黨中常委林洋港、李煥表反對一機關兩階段修憲。
1990 年 12 月 06 日《中央日報》專欄出現批評「黨政核心為個人政治營造」,隱含批判林洋港
1990 年 12 月 01 日林洋港受訪否認有「李林默契」存在,並表示要經過國民黨提名才出來競選總統。
1990 年 09 月 23 日司法院長林洋港結束訪日行程返台,表示金丸信基於個人理念向江澤民表達自己願為兩岸傳話。
1990 年 05 月 23 日謝東閔、林洋港、邱創煥支持省市議會行使同意權。
1990 年 04 月 23 日司法院長林洋港表示希望李煥留任行政院長。
1990 年 03 月 10 日林洋港致函國代滕傑,促請打消連署。
1990 年 03 月 10 日林洋港、蔣緯國退選,股市暴漲440.92點。
1990 年 03 月 09 日林洋港宣布辭選,婉拒國代聯署支持。
1990 年 03 月 05 日國民黨7位大老邀請非主流李煥、林洋港、郝柏村、蔣緯國等4人會談。
1990 年 03 月 04 日近200位國代參加擁蔣餐會,林洋港、蔣緯國出席。
1990 年 03 月 02 日司法院長林洋港晉見總統李登輝表明不爭取任何職位態度,但國代連署,自己也身不由己,並表示無力為李登輝輔選。
1990 年 03 月 02 日無黨籍聯誼會立院成員聲明促蔣緯國、林洋港退出總統大選,並推崇總統李登輝主政成就。
1990 年 02 月 28 日司法院長林洋港表示將不接受組閣安排。
1990 年 02 月 23 日部分資深國代推舉林洋港、蔣緯國競選正副總統。
1990 年 02 月 13 日國民大會次級團體國大政黨、聯合會抬出林洋港選總統。
1989 年 01 月 06 日司法院長林洋港對立法院長劉闊才表示對朱高正不尊重司法,不主動到庭,將依法拘提。朱高正表示,絕不為「329大湖山莊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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