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廟─聚落的指標:以草屯鎮為例
林美容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員

一、前言

在臺灣土地公廟是非常普遍的廟宇,以土地公為主祀神的廟宇佔最大多數﹝劉枝萬一九八七:一七~二一﹞,有所謂「田頭田尾土地公」,便是在表示土地公的數量之多,而且隨處可見。也許土地公廟太多太平凡了,歷來有關土地公廟的研究卻不多。筆者所看到的只有李玄伯﹝一九六三﹞與毅振﹝一九八六﹞的兩篇專著。李文主要是考證,也討論臺灣土地公廟與古代社祭的關係。毅文則泛論臺灣土地公信仰的性質。此外增田福太郎的「臺灣ソ宗教」也有專章討論土地公廟的沿革與土地公信仰的諸相﹝增田一九三九:一一三∼一五七﹞。王世慶研究樹林之民間信仰的發展,其文討論到土地公廟與大廟濟安宮的關係﹝王一九七二:四~七﹞及土地公廟與地緣部落的關係﹝王一九七二:一三~一五﹞。

事實上,土地公的蹤跡並不僅見於田間,在其他地方也可發現到,如墓旁、宗祠內、廳堂內、商店內與其他神明的廟宇內。

墓邊所祀「后土」,是土地公的別名之一,以土地公為守墓之神;宗祠內亦常設有土地公﹝毅振一九八六:二一七、二二○﹞。民間相信,人死後是由土地公帶路去陰府,土地公是陰神,城煌爺是祂的直屬上司,墓旁或宗祠內祀有土地公,無論是守墓或帶路,皆與其陰神性格有關。

至於商家店內設有土地公神案,在臺灣是越來越普遍的現象,土地公傳統上多由農人祭祀,因其為土地之神,能保佑五穀豐登。而商人做生意,尤其是店家,與「地頭」有密切的關係,臺人有謂做生意是收五路錢,如地頭繁盛,生意必佳,故能保四境、收五路的土地公倍受信仰。否則,具有財神性格的神祇尚有玄壇爺,而生意人亦多祭拜關公,以其為誠信無欺之正神;店頭之內獨鍾土地公,不祀玄壇爺,不祀關公,除了土地公的財神性格外,恐怕與土地公的社區性與地緣性有密切的關係,現代的商家看透了傳統的誠信無欺並不足以招徠顧客,只要「地頭好」,就能招來財富,遂大祀土地公。

此外,很多村廟性質的廟宇多祀有土地公,此亦充分表現出土地公的社區性。土地公是常駐一地,保護該地四境平安的神祇,比起其他雲遊的諸神,土地公是地主神,雖然祂只居於配祀的地位,但其地位並不遜於自擁廟祠的土地公,此乃因社區有大小高低之層級,有位草屯鎮人士比喻得很好,他說村廟中的土地公猶如派出所的主管,鄰近各個土地公廟的土地公猶如其轄區內各分駐所的主管。

無論是村廟中的土地公或是一般的土地公廟,其社區性的來源與自古以來的社祭有密切的關係,依據李玄伯﹝一九六三﹞的考證,夏代已有社,因古書中有句龍配后土的記載。論語宰我問社有「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是有關社樹最早的記載。史記索隱:「二十五家為里,里有社」,這是最小單位的社,漢代沿之,故漢書陳平傳有「里中社,平為宰,分肉甚均」。李玄伯說古代的社常以樹為代表,周代用樹做社神,這種現象到秦漢仍舊存在。李玄伯曾調查幾個臺灣的土地公廟,他說臺灣的土地廟與古代的社有若干相同之處,尤其南投縣很多土地公廟,旁邊有大樹,更顯出樹與社無法分開的遺跡。

但是古代的社與臺灣的土地公廟顯然也有差異之處,自春秋以至漢代,除了里社之外,尚有鄉社、縣社、甚至中央的社稷。也許更確切地說,臺灣的土地公廟應是古代里社的遺跡,因為只有里社才是真正由民間管理,真正與官方無涉。臺灣的土地公廟之管轄範圍最大只至村里,沒有鄉鎮級、縣級的土地公廟,更遑論省級與中央級的土地公廟,其組織、活動全由居民自理,真正是無關乎國家社稷。

里是古代社的最小單位,其規模甚小,史記所謂的二十五家為里,現在行政劃分最小的的單位鄰都比它大,與現在的里更不能相提並論。不過現今臺灣的土地公廟卻延續古代里社之社祭的性質,即在人群聚居的最小單位中,便有一土地公廟,供居民奉祀。這個最小單位的名稱,臺灣話有時說庄,有時說角落;日本話說部落,英文有時說hamlet,有時說settlement,聚落地理學所說的聚落,除了鄉村的村落之外,還包括街鎮,甚至是都市。本文採取最狹義的聚落定義,來指涉人群聚居的最小單位。

本文的主要目的即在探討土地公廟與聚落的關係。筆者自民國七十三年九月到現在,陸續地調查草屯鎮的廟宇,有關土地公廟的調查一開始即視為首務,本文即以草屯鎮之土地公廟調查的資料為基礎,從土地公廟的管轄範圍、祭祀組織與活動、建造與修護,來確定土地公廟的祭祀圈,並探討其與聚落的對應關係;此外,本文亦將從土地公廟的方位以及土地公廟的形制來討論土地公廟與聚落的關係。

二、土地公廟祭祀圈與聚落的對應關係

祭祀圈是了解臺灣漢人社會之地方組織一個很有效的概念,自岡田謙﹝一九三八﹞提出此一概念以來,卻僅有施振民﹝一九七五﹞與許嘉明﹝一九七八﹞繼續深究這個概念,並提出祭祀圈模式來解釋漢人的聚落發展,然而有關祭祀圈概念的釐清與發展還有下列幾個問題是亟待解決的:﹝一﹞祭祀圈的本質是什麼,它是一個描述架構,還是一個解釋架構?如果是一個描述架購,它所要描述的是什麼?是信仰圈,還是地方組織?還是三者的融合?如果是一個解釋架購,它要解釋的是什麼?其解釋的能力究竟有何限制?﹝二﹞如許嘉明所言,祭祀圈有角落、莊、鄉鎮,甚至超鄉鎮等大小層級的不同,但祭祀圈不只有擴大的情形,也有縮小的例子,其原因為何?祭祀圈模式能否充份地解釋此一現象?﹝三﹞祭祀圈模式的內容到底只包括寺廟神之祭祀,還是也應包括無廟之神的祭祀?祖先與鬼的祭祀是否也包括在內?這些問題都有待進一步的實徵研究才能解決。

本文採取許嘉明﹝一九七八:六二﹞對祭祀圈的定義,不過文字稍加修改如下:「祭祀圈是指一個以主祭神為中心,共同舉行祭祀的信徒所屬的地域單位。其成員則以主祭神名義下之財產所屬的地域範圍內之住民為限。」許嘉明曾提出四項指標,作為決定一個祭祀圈之範圍之依據:﹝一﹞建廟時出錢有份的人,須共同負擔平時祭祀費用以及廟宇的維修經費的人所居住的地域範圍,﹝二﹞有資格當頭家爐主的人所居住的地域範圍,﹝三﹞有資格請神到家裡來的人所居住的地域範圍,﹝四﹞神明巡境所包含的範圍﹝許一九七八:六一﹞。

土地公廟是神格很低的神,也由於其常駐一方,故無所謂巡境一事;而且它是陰神,一般人遷新居或婚嫁時,通常請別的神到家理來坐鎮幾天,鮮少請土地公來。故上述四項雖是祭祀圈很好的指標,顯然已有兩項不適用於土地公。許嘉明之所以採用這四項為祭祀圈的指標,乃因其認為祭祀圈的具體研究對象是村廟﹝許一九七八:六二﹞,而忽略在臺灣遍存規模較村廟為小的聚落廟,以土地公為祭祀對象。由於土地公神格與神性的限制,巡境與請神的活動較不可見,因此本文主要以許嘉明之第一項與第二項指標,也就是共同負擔建廟與修廟的費用以及祭祀費用的人,和有資格當頭家爐主的人所居住的範圍來決定土地公廟的祭祀圈。

這裡先要說明一下本文所說的土地公「廟」,有些廟造形極小,只是幾塊石頭圍成,中間供奉者一個香爐,這樣的小廟恐怕超乎某些讀者的想像,不過在奉祀的主體之外,有些覆蓋的東西,不論是石頭或是塑膠片或是屋宇,都名之曰廟,至於拜亭、金爐,供桌都是附加的建物,可有可無。

此外,本文所處理的是具有公眾性與社區性的土地公廟,私人設立的土地公廟並不在討論之列。雖然絕大多數的土地公廟屬於前者,私人奉祀土地公多設於廳堂,但也有設廟的,草屯鎮內部私設的土地公廟,已知者有三:﹝一﹞中正里敦和路旁臨北投新圳田間的一個小祠,內寫「福神」,聞係日據時代下庄聞人李昌期所私設,﹝二﹞土城里二坪仔中群公司﹝製鞋廠﹞所設的土地廟,﹝三﹞雙冬里一心農路的紙廠所設之土地公廟。這些私設的土地公廟形制與一般公眾性的土地公廟無異,所不同者在於其沒有社區性的祭祀組織與活動。

再者,草屯尚有一些原具公眾性的土地公廟,由於住民或墾民的遷移,而失去其公眾性,僅有鄰近的二、三戶居民奉祀,這樣的廟宇為數不多,且多集中在土城里,計有:土城里頭份土地公廟、十五鄰土地公廟、二坪仔土地公廟,這些土地公廟都不在本文的討論之列。

草屯鎮有二十六里,里是行政的單位,里內通常包含幾個人群聚居的自然單位,即本文所稱聚落。每一個聚落通常有一個「地號名」或是「部落名」。聚落與聚落之間有明顯的距離者,其範圍、界限較清楚。而有些靠近街區的聚落,由於街區的發展,外來者不易僅憑外觀來判定聚落的範圍。例如山腳里北邊靠近草屯街,南邊靠近中興新村省政府所在地,人口與住宅增長較速,原有四個聚落:新厝、牛埔頭、內厝、下店仔,已無法辨識聚落單位的界限,但老一輩的居民仍可以地形﹝如崎﹞或地上的標物﹝如水圳、小路等﹞來劃分每一聚落的範圍。但是這樣的劃分可能是可爭議的、模糊的。只有當我們探索土地公廟的信仰內含時,聚落的個別性才顯得確切明朗,因為土地公廟通常有明顯的收丁錢或募捐以為祭祀費的範圍,甚至第幾鄰到第幾鄰都很清楚,廟旁常見有紅紙詳細記載每年的收支狀況;此外廟宇初建或修建時是聚落內的那些人共同負擔經費也很清楚,廟內有時會有捐獻建廟者的名單寫在木牌上,或刻到牆壁上,而通常這些出錢有份的人都有當頭家爐主的資格,表一將草屯鎮之每一土地公廟及其祭祀圈說明如下。

表一:草屯鎮土地公廟及其祭祀圈

里 名
廟 名*
祭 祀 圈 說 明**
石川
頂埔仔福德正神廟
一~八鄰拜,六三年重建,七一年廟地擴建,庄內募款,八月半前後演戲,收丁錢,爐主一,頭家八
石川
下埔仔福德廟
九~一一鄰拜,七三年增建拜亭,居民捐獻,無公戲,無頭家爐主
加老
頂茄荖福德正神廟
田厝仔﹝一~三、一四~一六鄰﹞及下角﹝八~一三鄰﹞合祀,但僅在下角卜爐主,頭家每鄰一人,共十二人,八月八日演戲,每戶收七○元
加老
水汴頭福德祠
包括加老里四鄰及新庄里二○鄰,五七年重建廟宇,七一年重建拜亭,居民捐款,無演戲,無頭家爐主
加老
頂角福德正神廟
六、七鄰,六七年修建,居民捐款,八月半演戲,收丁錢,爐主一,頭家四
新庄
新庄作田福德廟
種田的人拜,五四年重建,里內各戶按耕地面積捐款,無演戲,無頭家爐主
新庄
新庄作生意福德廟
生意人拜,有輪流燒香牌,商家每日移遞
新豐
溪底仔土地公廟
一、二鄰內收丁錢,算人數,八月十三演戲,爐主一,頭家四
新豐
護岸下福德祠
三、四鄰拜,六七年建,居民樂捐,八月初二演戲,樂捐
新豐
大崛福德廟
五、六鄰拜,六七年修建,庄內募款,八月半演戲,樂捐
新豐
竹圍仔福德廟
九、一○、二三鄰拜,六一年新建,居民捐款,八月演戲,募捐,無頭家爐主
新豐
頂番仔田稻香宮
一一~一八鄰內收丁錢,八月半、十月半演戲,爐主一,頭家八
新豐
下番仔田福民宮
一九、二○鄰拜,六二年改建,居民捐款,有作戲,收丁錢,有頭家爐主
新豐
下條圳福德廟
主要是牛屎崎﹝御史里﹞及七鄰頂竹圍仔居民拜,六六年改建,居民樂捐,二月二日演戲,樂捐,爐主一,頭家五
御史
牛屎崎福德正神廟
一~八鄰居民拜,六六年改建,委員會主委為當時里長簡錦順
御史
崎頂福德廟
九~一一鄰內收丁錢,六九年改建,居民捐款,二月初二日演戲,無頭家爐主,前任里長陳坤庚管理
御史
米粉寮土地公廟
一二鄰拜,無演戲
御史
黑萣仔腳土地公廟
一七鄰拜,無演戲,無頭家爐主
御史
南岸土地公廟
一六、一九鄰拜,無演戲,無頭家爐主
北勢
北勢湳永福寺
一~一○鄰及御史里一五、一八鄰拜,共一二鄰輪流當頭家爐主,輪值之鄰內卜出爐主,餘為頭家,鄰內出錢,八月半前演戲
北勢
新厝仔土地公廟
一一~一二鄰拜,無演戲,無頭家爐主
北勢
三角城土地公廟
一三鄰及龍仔頂﹝中原里一鄰﹞居民拜,無演戲,無頭家爐主
北勢
雞柔崎土地公廟
一三鄰部分居民拜,無演戲,無頭家爐主
北勢
屯園仔土地公廟
一四、一五鄰拜,有六七年立燒香輪流表,共五六人輪流,無演戲,無頭家爐主,二○人組吃福會,吃福二次,二月二日及八月半,每次卜福主一人
北勢
茄冬腳土地公廟
一六、一七鄰拜,三七年居民共建,無演戲,無頭家爐主
北勢
下崁底土地公廟
一八鄰,無演戲,無頭家爐主
敦和
敦和福德廟
下庄為主體之祭祀圈,因其旁有榕樹公,重建時由榕樹公之義子樂捐,捐獻者以敦和里為主,亦有明正里與和平理,二月初二、八月半演戲,在庄內募捐,與榕樹公合祀,有正爐主一、副爐主三及正副管理、管理等職
敦和
崎仔頭福德廟
一五~二○鄰內按人數收錢,六四年修建廟廷,庄內居民捐款,二月初二,八月十六,十二月十六演戲,爐主一,頭家二
明正
舊街福德正神廟
舊玉峰里拜
明正
舊街福德正神廟
舊炎峰里拜,與舊玉峰里兩廟合祀,現玉峰、明正、炎峰、中正四理內收丁錢,頭牙、尾牙,八月半演戲,正副爐主各一,頭家四
明正
圳寮福德祠
昔圳寮拜,現明正里內募捐,頭牙、尾牙,八月半演戲,正副爐主各一,頭家六
中正
新街福德廟
中山、炎峰、中正、和平四里內收丁錢,頭牙、尾牙,八月半演戲,正副爐主各一,無頭家
富寮
水尾仔土地公廟
一~七鄰內收丁錢,六○年重修,居民樂捐,作年尾戲
富寮
庄內富咸宮
八~一四鄰拜
富寮
隘寮土地公廟
一五~二二鄰拜
中原
頂崁仔福德祠
一~一三鄰拜,六八年重建,居民樂捐,二月初二、八月演戲,樂捐
中原
坪仔腳福德祠
一三~一五鄰內收丁口錢,七五年重建,居民樂捐,作年尾戲,爐主一,頭家八
土城
頂城土地公廟
頂城即土城街仔﹝一~九、一二~一三鄰﹞,七五年修建,居民樂捐,七四年有三十幾人另組織土地公會,二月初二演戲,爐主一
土城
下城土地公廟
三~四鄰拜,昭和八年建造,土城庄下城信士仝立
土城
三層崎土地公廟
一○鄰居民拜,無演戲,無頭家爐主
土城
紅瓦厝廣福宮
一一~─四鄰拜,十月半演戲,募捐,正副爐主各一,頭家十,由居民分兩組卜,另有吃福,自由參加,四季吃福﹝二月二,四月八,八月二,十月一﹞
南埔
南埔街仔土地公廟
一~七及一三鄰拜,六三年改建,由居民捐款,該年起有吃福食,居民自由參加,每次約七桌,二月初二、八月半後演戲,募捐,正副爐主各一,頭家三
南埔
\底福德廟
七鄰及中原里一五鄰拜,六八年建,居民捐款
南埔
青仔宅土地公廟
八~一○鄰內收丁錢,二月初二、八月十四演戲,爐主一,頭家三,一鄰一個
南埔
青宅巷土地公廟
一一~一二鄰拜,無演戲,無頭家爐主
南埔
過坑仔福德公廟
一三~一八鄰拜,二月初二、八月十六演戲,樂捐,無頭家爐主,李枝源管理
南埔
鹹土福星堂
一八鄰部分居民及隘寮一戶居民共十四、五戶拜,七二年新建,廟旁人家出地,餘每戶出三千元,廟建成後有演戲二、三次,現無演戲,無頭家爐主
南埔
二坪土地公廟
一四鄰居民拜,不收丁錢,不演戲
南埔
頭前田土地公廟
一八鄰部分﹝又稱田中央﹞居民拜,七二年建,無演戲
坪頂
頂城土地公廟
一~六鄰居民拜,二月二、六月六及八月半有福頭,每年由居民拈鬮擔任
坪頂
下城福德正神廟
八~一○鄰拜,八月半演戲,募捐,無頭家爐主
坪頂
七股福德正神廟
一一~一二鄰,六○年居民建造,收丁錢以戶計,二月初二演戲,並有吃福
坪頂
圳寮坑福德龍神廟
一三~一四鄰內收丁錢,作年尾戲,有頭家爐主
雙冬
下雙冬土地公廟
一○、一一、二六鄰內收丁口錢,八月半演戲,正副爐主一,頭家四
雙冬
馬璘坑前段土地公廟
二七鄰拜,初由二七、二八鄰居民合建,建成時曾演戲,現無
雙冬
馬璘坑後段土地公廟
二八鄰拜,九月初二或初三演戲,現因修路經費不足暫停,演戲時有頭家爐主
雙冬
雙冬街土地公廟
一~九鄰居民拜,八月半演戲,募捐,九鄰鄰長輪流當爐主
雙冬
大草土地公廟
三五、三六鄰拜,八月半演戲,募捐,爐主一,頭家一
雙冬
清水橋福德祠
一八鄰拜,八月半演戲,爐主一,頭家一
雙冬
食水坑土地公廟
一九鄰拜,八月半演戲,按戶收錢,爐主一,頭家一
雙冬
東埔土地公廟
一七、二二鄰拜,六一年建拜亭,居民捐款,八月十三演戲,樂捐,有爐主一,另居民十八人組吃福會,二月二、四月八、八月二及冬節,每次由一人備辦牲禮及宴席
雙冬
乾溪土地公廟
二三鄰拜,七二年重建,居民樂捐,九月初四演戲,樂捐,無頭家爐主,鐘坤發管理
雙冬
石灼子福德宮
二三~二四鄰內收丁錢,九月初六、十月半演戲,爐主一,頭家二
雙冬
肉豆寮土地公廟
二五鄰拜,無演戲,無頭家爐主
雙冬
粗坑福德正神廟
一二、一三、二九鄰內收丁錢,六三年改建,六四年廟路修造,居民樂捐,八月十三演戲,爐主一,頭家四
雙冬
山茶巷土地公廟
三二~三四鄰內收丁錢,按人數,八月十二演戲,正副爐主各一,頭家四
雙冬
外庚仔寮土地公廟
一四鄰拜,無演戲,爐主一,頭家二,負責清掃及維修
雙冬
內庚仔寮土地公廟
一四鄰拜,無演戲,無頭家爐主
雙冬
三條崙土地公廟
一二、二九鄰拜,無演戲,無頭家爐主,居民另與粗坑合祀土地公
坪林
坪林土地公廟
全里內收丁口錢,八月半前後演戲
北投
崁仔腳福德廟
一~三鄰居民拜,昔八月演戲,收丁錢,有頭家爐主,現已無
北投
下街福德祠
四~八、一一~一三鄰內收丁口錢,番社內、下街、南勢仔三角頭居民合祀,八月半前後演戲,正副爐主各一,頭家一,每角頭各一人
北投
致興巷福德祠
七~八鄰﹝南勢仔﹞內收丁錢,六八年重建,居民捐款,八月半之前演戲,正副爐主各一,無頭家
北投
頂街土地公廟
九、一○及一一鄰﹝部分﹞居民拜,八月演戲,募捐,有專人管理
碧峰
北投埔土地公廟
五~一六鄰,碧洲里一~三鄰及復興里部分居民拜,二月初二、八月十三及十二月十六演戲,正副爐主各一,頭家四,分成三組到各里募捐
碧峰
酒寮崎土地公廟
一~二鄰拜,頭牙、八月半、尾牙﹝二天﹞及除夕演戲,有頭家爐主
碧州
王厝土地公廟
五鄰部分居民拜,無演戲,無頭家爐主
碧州
白厝角土地公廟
四~五鄰拜,二月二演戲,由土地公會會員十六人出錢,會員中卜爐主一,頭家四
碧州
溝仔墘土地公廟
七~八鄰與頭前厝﹝上林里一五~一六鄰﹞合祀,廟前路面修築,居民捐款,另有土地公會,十二月十六演戲,全體居民卜爐主一,頭家四
碧州
溪洲土地公廟
九~一三鄰拜,二月初二演戲,無頭家爐主
上林
林仔頭福德祠
一~一二鄰內收丁錢,正月十五演戲,有爐主及管理委員會
上林
中庄仔福德祠
一三~一四鄰內收丁口錢,作年尾戲,爐主一,頭家四
上林
阿法庄仔福德正神廟
一九~二二鄰內收丁錢,七○年改建,居民樂捐,八月半﹝不定﹞及十月半演戲,有爐主
山腳
新厝土地公廟
一~三、二七~三二鄰拜,六一年改建,居民捐款
山腳
虎山福德廟
四、七、三三、 三七鄰﹝牛埔頭﹞居民拜,八月演戲
山腳
山腳福德廟
八~一八、三八~四○鄰﹝內厝及下店仔﹞居民拜,正月十五、八月十六演戲,樂捐,無頭家爐主,簡源河管理
*命名原則以土地公廟所在聚落名加上廟扁、橫額、紅紙、木牌或壁刻所書名,若此名已含有地域單位之意涵,則聚落名除去。若無任何文字資料顯示廟名,則以聚落名上「土地公廟」名之。
**本欄所有年代均指中華民國紀元

表一共列有八十六個土地公廟,除了少數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聚落合祀以外,大部分是與一個聚落對應。合祀的情形,通常是小聚落尚未有自己的土地公廟,而去參與鄰近聚落之土地公廟的祭祀,臺語有所謂「倚」音ㄨㄚ‵﹞或「份」,即是靠近,參與其祭祀有份的意思,如頂茄荖福德正神廟是由田厝仔與下角合祀,即是一例。但是合祀的情形也未必都是小聚落無廟,例如北投里南勢仔自己有一致興巷福德祠,但又參與下街福德祠的祭祀圈,乃因其本庄的土地公廟未改建之前極破極小,又南勢仔、下街與番社內很早就在慶安宮﹝在下街福德祠旁﹞合祀媽祖。此與街肆形成的過程中逐漸包容鄰近聚落有關,也因此造成下街福德祠之祭祀圈包含南勢仔福德祠祭祀圈之現象。北投街在清季人文薈萃,街市鼎盛,分頂街、下街,下街福德祠沿革起於乾隆五十年,由泉籍閩人所建,嘉慶十年擴建時,改稱慶安宮,不多時,天上聖母取而代之,成為主神,日據初才另建小祠,遷土地公於此,慶安宮正式成為媽祖廟﹝劉枝萬一九六一:一一九─一二○﹞,據聞慶安宮每年三月半到彰化縣芬園鄉縣庄請媽祖,縣庄為泉庄,足證下街居民多為泉民,南勢仔、番社內居民可能亦泉籍,故參與下街福德祠與慶安宮之祭祀圈。草屯居民大都是漳州籍,泉籍有跡可尋者,此其一,特誌之。

有關草屯鎮土地公廟之祭祀圈,將分以下幾點討論:1.祭祀費用,2.頭家爐主的資格,3.活動,4.建造與修護。

1.祭祀費用

土地公廟除了平時的祭祀,最大宗的祭祀費用是年節或神明生日時演戲的費用,這些費用的來源主要有三種:﹝一﹞丁錢,﹝二﹞募捐,﹝三﹞油香錢。較偏僻,聚落較小的土地公廟自然沒有什麼油香錢,不過這樣的廟宇通常也沒有演戲,故不需公共的祭祀費用,只是隨居民在初一、十五﹝或初二、十六﹞或年節時祭拜。有些土地公廟的油香錢頗豐,例如敦和福德廟,因其旁有榕樹公,傳頗靈驗。但獻油香錢的不限於聚落居民,尤其近一、二年來,大家樂頗為風行,玩徒們為避熟人耳目,多往別的地方的廟宇﹝主要是土地公廟和萬應公廟﹞求神「浮字」,草屯鎮有些土地公廟據聞非常靈驗,大家樂玩徒們捐獻頗豐,如下雙冬土地公廟懸有不少記捐獻款目的紅紙,亦有人捐獻洗手臺、時鐘等。

一般說來,祭祀與演戲費用的來源以在土地公管轄的範圍內收丁錢或募捐較多。收丁錢,或稱「提丁」,其方式有好幾種,有時按每戶的丁數,有時按丁口數,固定一丁或一口多少錢,所謂丁是男丁,男子一出生即算,口數通常僅計已婚女子的人數,口錢通常只為丁錢的一半。不過有時也按人數,有時按每戶多少錢來收集祭祀與演戲的費用。募捐的方式可省卻計算丁數或口數或人數的麻煩,有者捐多,無者捐少,也不一定每戶要募到。通常收丁錢或募捐以一次演戲所需,夠用即可,有些土地公廟因固定每丁每口收多少錢,且所屬居民較多的,每有盈餘,據聞位於舊火車站邊的新街土地公廟盈餘頗豐,主事者謂是節省用度的原故,無論收丁錢或募捐通常是頭家爐主的責任,無頭家爐主之土地公廟有些有專人管理,多半是義務。

由收丁錢或募捐來看,土地公廟的祭祀圈大致與聚落非常吻合,不過聚落大小有別,有些較大的聚落,實則包含幾個接近密集的小聚落,具有村落的性質,例如頂埔,或稱石頭埔,包含過溪仔、大厝底、中肚仔、尾厝及溪洲仔尾;牛屎崎實包含店仔尾﹝一~四鄰﹞與庄頭仔﹝五~八鄰﹞,相對於崎頂,其又稱崎下;北勢湳實包含吊蚵仔﹝一~三鄰﹞與大籬笆﹝四~十鄰﹞;溪洲實包括溪洲本庄﹝九~一一鄰﹞、紅苤ㄓ@二鄰﹞與頂庄﹝一三鄰﹞;林仔頭又稱林仔厝庄,有前厝與下厝兩部分。這些小聚落的名稱雖然居民間的談話仍常使用,但已不聞於外村,因這些小聚落非常緊密相連,如同一聚落單位,我們要稱其為村落亦未嘗不可,其範圍小於里,不過其村落名往往也是里名命名的根據,因其是里中大部分居民居住的所在,如因石頭埔而名石川里,因牛屎崎而名御史里,因北勢湳而名北勢里,因溪洲而名碧洲里,因林仔頭而名上林里等,此是贅言。

由表一中可見,平林里土地公廟的祭祀圈包含全里,平林里內聚落非常分散,又是開發較晚的山區,里內有新\、舊\、中城仔、十股、山仔腳﹝總稱頂坪林﹞與下坪林﹝又稱崁腳﹞等聚落,有一村廟永安宮在頂坪林,亦為全里合祀,其旁有社區活動中心。平林里雖只有一個土地公廟,但以永安宮為中心,里之四圍設有四個將寮,從外觀上這些將寮比土地公廟更能標出作為一個社區的平林里之範域,但從收丁錢的範圍來看,土地公廟與永安宮無異,都在全里的範圍內。據聞平林里以往多蕃害,土地公廟防蕃甚有效應。此外,新庄里內有二個土地公廟,作田土地公廟於民國五十四年重建時是按里內耕作者之耕地面積收錢集資,可算是全里奉祀的土地公廟;作生意土地公廟位於街仔尾,由生意人奉祀。新庄里內雖有庄頭、沈厝、大厝底、祖厝後、街仔尾等部分,但非常緊密相連,可視為一個聚落。

此外,土地公廟之祭祀圈超越里之範圍者,有下列幾個:

﹝一﹞北投埔土地公廟,此廟募款的範圍,包括碧峰里五~一六鄰﹝即下厝、祖厝邊、菱角池、頂厝、大庭、半路店等處﹞,碧洲里一~三鄰﹝即後壁厝仔與過溝﹞及復興里一部分。復興里為新興聚落,沿復興路兩旁有整齊的屋舍,是八七水災後,由北投埔、月眉厝、溪洲土地公廟及溝仔墘之居民移住,全里內迄今無一土地公廟,里民大部分往其原來所屬的北投埔土地公廟,溪洲土地公廟及溝仔墘土地公廟祭祀。北投埔土地公廟位於菱角池,鄰近林姓宗祠,其祭祀圈如此之大,與此地區林姓宗族勢力有關,也就是說這個地區聚落的同質性很高,大半都是林姓的族人聚居,他們之間有確實可尋的系譜關係﹝林一九八六:一九一﹞;此外,此一土地公廟歷史悠久,又較有組織,可能亦促使其成為此一地區祭祀圈最大的土地公廟。

﹝二﹞草屯舊街二個合祀的福德正神廟,其收丁錢的範圍包含玉峰、明正、炎峰及中正四里。草屯街區以前分新街、舊街,合稱頂庄,是相對於下庄﹝今敦和里﹞而言。這兩個土地公廟,一個仍保留小祠形式,一個因中正路拓寬而改址擴建,故兩個土地公廟相距不過十步之遙。

﹝三﹞草屯新街福德祠,其收丁錢範圍在中山、炎峰、中正、和平四里內,與前者同是街鎮聚落的土地公廟

2.頭家爐主的資格

為了維持經常的祭祀活動,土地公廟通常有頭家爐主的組織,他們的責任是收丁錢或去募捐,或備辨公牲禮代表居民向土地公祭祀,或安排酬神演戲、搭戲臺等。通常出丁錢或捐獻戲金的人,都有資格當頭家爐主,往往酬神演戲之後以擲筶來卜頭家爐主。卜到者視為幸運,以紅紙公告,稱為捷報﹝參見圖二﹞。因此,沒有收丁錢又沒有演戲的土地公廟就沒有頭家爐主,只由聚落居民自由祭拜。例如清宅巷土地公廟,是個石頭小廟,據聞以前有演戲,現在沒有,亦未收丁錢,一度居民想要改建,但因沒有人要當「頭人」向土地公問是否可改建,而作罷。民間有此一說,謂當「頭人」者,死後要去當土地公的部將,很多人不願居此卑職,因此避免當「頭人」。筆者在採訪頂茄荖福德正神廟時,報導人曾出示一張紅紙是六十年前該廟起建時,地理師所書有關座向及動土、起基、上樑、歸岫、入火、安座等之良辰吉時,其上並寫明主事者﹝主事一人,副事二人﹞之生辰。其生辰八字已在天庭登記有案,想必這是畏懼為「頭人」的由來。

有些土地公廟有演戲,也在域內募捐,但並無頭家爐主,而是由專人「發落」,他或是熱心者,或是地方的「頭人」,或是沒事做的單身漢,但總是大家可以信得過的人。有些土地公廟沒有頭家爐主,而由居民輪流燒香看管,其公有性更為明顯,屯園仔土地公廟為一例。

3.活動

土地公廟的活動中最足以表示其聚落性的是演戲。有些土地公廟前有戲臺,或空地,可以搭起戲棚。廟前演出的戲通常有兩種,一是公戲,一是私人酬謝神明的。公戲是用公收的丁錢或緣金﹝募捐的錢﹞或是油香錢。一年最多有演戲三次的,如北投埔土地公廟與崎仔頭福德廟。一般以農曆八月十五日為土地公的生日,演戲或在當天或在前後一兩天,當天因是中秋節,戲金較貴,節前或節後演戲,戲金較便宜。此外,有些是在頭牙﹝二月初二﹞,有些是在尾牙﹝十二月十六日﹞,酬神演戲。土地公廟在十月十五日作年尾戲的亦不少,年尾戲是部落重要的共同活動,祭拜三官大帝,又稱下元,部落中如有祭拜其他神的村廟,年尾戲通常在村廟中演,再請土地公去看戲,若無其他廟宇,就在土地公廟前演。也有些土地公廟則在該廟落成入火的紀念日演戲,如乾溪土地公廟及石灼仔福德宮。

土地公廟通常是布袋戲,年尾戲則常作大戲﹝歌仔戲﹞,現在也有加映電影或以放映電影來取代演戲的情形。

此外,土地公廟一個更明顯的聚落性的活動是「吃福」,即是居民一起饗宴。已知有「吃福」之土地公廟有七股福德正神廟、土城里頂城土地公廟、紅瓦厝廣福宮、屯園仔土地公廟、東埔土地公廟、南埔街仔土地公廟,或是全體居民共食﹝七股﹞,或是自由參加﹝南埔街仔、紅瓦厝﹞,或是另組土地公會或吃福會﹝頂城、東埔﹞,此一共食之俗頗饒興味。

土地公廟的活動中尚有卜「平安餅」、「福龜」或「壽龜」者。根據北投埔土地公廟爐主簿的記載,該廟自民國五十三年起,有「平安餅」讓居民卜,五十四年起有卜「福龜」的活動;南埔街仔土地公廟每逢二月亦讓居民卜「壽龜」。「福龜」、「壽龜」名異實同,都是用米或麵粉,內包豆沙,做成龜形的甜點。居民不管卜餅卜龜,得到土地公允許回去吃,明年都要加息奉還。此一活動顯示出居民信仰土地公求福求平安的心理

4.建造與修護

大部分的土地公廟其最初建立的年代都不清楚,居民每回答,他小時候就有了,或是他阿公的時候就有了等等。此乃因原始的土地公廟大都只是蕞茸小祠,構造簡便。最近一二十年來土地公廟接二連三的重修改建﹝參見圖三所示之例﹞,形貌較大也較牢固。土地公廟為聚落居民所共有,其興建與修護,自是居民合力共成。由以下二個土地公廟內的木牌所敘之序言,可見一斑。

水汴頭福德祠內舊木牌之序言:「緣因本福德廟自本庄開基祖建立一來,經過數百余﹝餘﹞年,廟宇約二尺余﹝餘﹞四方,又久年未修,部分廢破,風雨紛降,不堪坐視,寂廖﹝寥﹞之至。民國五十七年舊歷﹝曆﹞元旦,眾信士參拜本廟之時,贊同本廟宇修建之議,後由信士洪堆山奔走之結果,本庄招開會議討論之後,全部贊成推出鄧毛為主事,選定吉日正月二十七日出火,二月六日開工,三月十二日吉時恭迎福德正神入廟安香,應民奉敬,萬年神光,永惠群生,護鎮本庄,平安添丁,發財賜福。」

新庄作田土地公廟木牌之序言:「緣本祠係日據時即民國前五年由莊瑞慶、洪化﹝保正﹞乘清塚好機,以土角造本省瓦建成,其祠樣是狹隘,而且無二者可容納餘地,甚至豪雨時水土被流失,致逐年來廟基低下遂變成如池中之浮舟一樣。吾里民全體信者,觀此不忍坐視。恰逢重建時宜愈來愈熱,爰舉開重建籌備會,幸得全體意向赴一,決議得耕地面積作為比率,每一甲在來粟壹百公斤,悉以時價每百壹斤貳佰貳拾貳元計算,捐出而建成。茲將捐出實物或捐出現款芳名及開出詳細列明于左。」﹝以上兩則序言,標點為筆者所加,括弧內文字為筆者所修正。﹞

三、土地公廟的方位與聚落的關係

由土地公廟的方位亦可見土地公所保護及管轄的範圍,土地公廟的位置多在庄後,所謂庄前庄後係就水流所經之前後而論,水道蜿蜒流過聚落,而土地公廟就守在庄後「把水尾」,面向著水流的方向,意味不使社區的財富往水流。水源對農村社會非常重要,土地公廟的座向反映出「肥水不落外人田」的心理。

草屯鎮北有烏溪,東有貓羅溪,中有隘寮溪,但湍多水急,不利灌溉。不過草屯鎮水利開發甚早,境內滿佈北圳溝渠,主要有北投新圳、龍泉圳、埔仔圳等。北投新圳流經地方及分線如下示:

土城→北勢湳→雙叉港 →牛屎崎→新豐→溪尾寮

          →草屯 →圳寮

              →山腳→山腳下庄仔→營盤口→大埤 (以下屬南投鎮)

             →下庄 →北投

                →北投埔

龍泉圳流經的地方及分線下:

龜坑→龜仔頭→粗坑→雙冬→馬磷坑→土城 →屯園仔→新厝→北勢湳

                   →南埔→富寮→山腳

埔仔圳流經的地方及分線下:

烏溪橋→番仔田 →水汴頭→石頭埔

       →溪底仔→一中寮→貓羅溪

以上水圳均是由東向西流。

草屯鎮的土地公廟大部分在溝圳之旁﹝參見圖四之例﹞。例如敦和福德廟前有「五條汴」,是北投新圳行經下庄分水至北投的閘門處,水分五道,有南勢圳、大圳、六分圳,新街圳﹝一稱北投圳﹞及公館圳﹝一稱湖仔底溝﹞,該廟面向著「五條汴」及下庄部落。

也有些土地公廟是面向著河水,如下雙冬土地公廟,在雙龍隧道的上面,從廟前可俯看烏溪河水及溪旁的下雙冬部落。居民謂此廟甚得風水之利,故「浮字」很有靈驗,大家樂玩徒常常到此給土地公燒香,將線香平置香盤上,香灰會「浮字」,識者可看出兩個阿拉伯數字。不管溪水或圳道流經,土地公廟的座向必與水流的方向相逆﹝垂直亦可﹞,絕不能順著水流方向,否則稱為「倒落水」,頂茄荖福德正神廟曾因「倒落水」而重建改變座向。

四、土地公廟的形制與聚落發展

增田福太郎在討論臺灣寺廟建立的歷史時,曾分三個時期來討論,一是前部落期,二是部落構成期,三是新社會成立期。前部落期可說是無廟時期,只有個人攜帶香火,朝夕祭拜。部落構成期是建立土地公廟的時期,一般廟祠則以民眾奉祀的祠堂,由拾得的香火或神像而建立的祠堂,個人所攜帶的神像所設之祠堂為部落民信仰的中心。新社會成立期以各種同鄉、同業、同姓及志願團體所奉祀之寺廟神為主﹝增田一九三九、一九六七﹞。

劉枝萬對臺灣寺廟的發展,也有相同的看法,亦分為三期,﹝一﹞是拓墾初期的無廟時期,僅奉香火於田寮或居屋;﹝二﹞是庄社構成期,此時庄社基礎初奠,以土地祠之普設為其特徵。﹝三﹞是庄社發展時期,此時街肆形成,景氣鼎盛,富財者鳩資興建宏敞寺廟,以文昌祠、齋堂、職業神寺廟與職業團體組織神明會及鄉土神﹝即祖籍神﹞之隆盛為其特徵﹝劉一九六三:一○一~一○二﹞。劉枝萬最近再把臺灣寺廟的發展再詳細分成七個階段,每一個階段亦都與不同的聚落發展時期有關,分別是:1.遊移性的試墾期:無廟,2.成村前的曙光期:草寮3.村落的雛形期:小祠,4.村落的奠定期:公厝,5.村落的形成期:小廟,6.村落的發展期:中廟,7.市街的成立期:大廟﹝劉一九八七:二二~三○﹞。

根據增田與劉枝萬兩人的說法,土地公廟的設立是在部落形成之初就有了,可說部落一形成,就有土地公廟,筆者在草屯的觀察與此一觀點不謀而合。

然而隨著部落的發展,土地公廟的形貌也會跟著改變,雖未必完全遵照劉枝萬所述七個階段而變化形貌﹝事實上劉枝萬的本意也不是每個寺廟的發展都非經此七個階段不可﹞,但其由原來簡陋的小祠,逐漸變成屋宇形式的廟貌,建築材料由石頭而土塊而磚瓦水泥,其規模由低矮的小祠而變成有翹翅的屋頂,並有外加的拜亭,總之,其形貌的變化不外由小變大,由矮變高,由簡陋變牢固。

草屯的土地公廟之形制大致可以分成三種:

﹝一﹞是石頭廟,是在左右方及後方各豎起一塊石頭,上面再壓著一塊大石頭,堶惟峔悕^石土地﹝人形或長形頂部稍窄圓的石頭﹞,或僅設香爐,或僅有裝在玻璃框內的土地公畫像。草屯鎮現有四座石頭土地公廟,即南埔里二坪土地公廟及青宅巷土地公廟,北勢里下崁底土地公廟﹝見圖五﹞,及雙冬里三條崙土地公廟。

﹝二﹞是小祠,不及人高,插香時須蹲下或九十度彎腰才能觸及地上或高不及膝的小平臺上的香爐,如御史里米粉寮、南岸土地公廟,北勢里新厝仔﹝見圖六﹞、三角城、茄苳腳、雞柔崎土地公廟,草屯舊街﹝舊玉峰里﹞福德正神廟,土城里頂城、下城、三層崎、紅瓦厝土地公廟,南埔里頭前田土地公廟,坪頂里圳寮坑,下城、七股土地公廟,雙冬里馬磷坑前段、大草、食水坑、東埔、乾溪、肉豆寮、山茶巷,外陞J寮、內陞J寮土地公廟等共二十三座。其中雞柔崎土地公廟最為簡便,沒有四壁,只用四根塑膠管立在石頭與水泥舖設的平臺上,上面再蓋一塊塑膠片。紅瓦厝廣福宮最特殊,是一墓形土地公廟,為客家形制,該地即為一客家聚落。草屯鎮內分佈著一些客家聚落,規模都不大,如中原里龍仔頂,土城里紅瓦厝,北勢里屯園仔、茄苳腳、下崁底、高崙仔、雙冬里肉豆寮、粗坑,及平林里崁腳。這些客家聚落有些有偪佬人混居,居民亦大都說偪佬話,但其土地公廟有些仍保留客家的形制,如紅瓦厝廣福宮為一墓形土地公廟,現在墓形之前雖是小祠,但原先為石碑香位,與筆者在美濃鄉下所見的墓形土地公廟一樣,不過紅瓦厝客家人是用新竹遷來的;此外客家形制的土地公廟特殊的一點是有落地的方形天公爐,紅瓦厝與肉豆寮的土地公廟皆是如此;客家人拜龍神土地於宅內神龕之下,圳寮坑土地公廟內有紅紙寫「福德龍神香位」,經查訪知有客家人居住,眾知客家人稱土地公為「伯公」,龍神之稱雖較罕見,但亦為客家土地神之特殊名稱。

﹝三﹞是小廟,高可過人,有些雖然門斗較低,要低頭才能入廟,但土地公的神位設已在高高的神案上,前有供桌,可放祭品,祭拜比較方便,除上述的石頭廟與小祠,其他的土地公廟形制上都屬小廟。 由以上所述,石頭廟與小祠的分佈範圍,除草屯舊街福德正神廟以外,大都屬於東南部山區及山麓地帶﹝指雙冬、坪頂、南埔﹞以及東北部烏溪沿岸地帶﹝指土城、北勢﹞。這些以石頭廟或小祠為土地公廟的聚落,不是開發較晚,就是聚落很小,人口較少,其祭祀圈自然也較小。

以上三種形制中,石頭廟可說是最原始的,也就是說其形貌初設時就是如此,未經改變,甚至地點、座向也未改易。至於小祠與小廟,雖也有初設時就是如此,但不少小祠是經過石頭廟的階段,不少小廟也是經過石頭廟與小祠的階段,或是直接由小祠變成的。最明顯的證據是有些小祠或小廟內供奉著石土地,或者廟旁仍保留舊有石頭廟或小祠的建材,例如大崛福德廟、下番田福民宮﹝見圖八﹞、下條圳福德祠、水尾仔土地公廟、隘寮土地公廟、溪洲土地公廟內有石土地;坪頂頂城土地公廟與北投埔土地公廟背後留有原來之石頭廟,阿法庄福德正神廟留有原來小祠階段之石材。

除了上述具體可見之證據外,根據筆者訪問的土地公廟之沿革及發展之歷史,可發現除了石頭土地公廟之外大部分的土地公廟都是屢經改變形貌,甚至廟祠地點、座向,亦屢經改變。每一次改變廟貌都要再次集結聚落內的人群,出資出力,隨著聚落的發展,土地公廟越蓋越高,也越蓋越牢固,雖然限於神格以及土地公信仰的聚落性,土地公廟的規模不可能太大。

以上所言土地公廟的形制,僅就供奉土地公的祠宇本身而言,事實上一個完整的土地公廟,祠宇之外,金爐或者一處固定的燒金的地方是不可少的。除了非常原始的石頭疊成的土地公廟,大部分的土地公廟都有廟庭,無論大小如何,有沒有舖設水泥,有沒有加設拜亭,加設康樂臺﹝演戲用﹞,廟庭是祭拜活動的主要空間,廟庭夠大的話,也可供社交,休閒活動之用。大部分的土地公廟還有一個十分明顯的要素,就是與大樹或老樹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土地公廟後或廟旁常見有一棵大樹,有些大樹自成神靈,居民在樹幹旁﹝稱樹頭﹞另設小祠或香位供奉樹神。在草屯鎮,土地公廟與樹仔公在一處同祀的例子不多,如上林里林仔頭土地公廟旁有石榕公,拜榕樹神之外,另有石頭公;如老里頂茄荖福德正神廟旁亦有「青樹公」﹝亦為榕樹﹞與石頭公合祀的小祠;敦和里下庄與崎仔頭兩處土地公廟旁都另有榕樹公之小祠;坪頂里七股土地公廟前有棵樟樹,居民稱樟公,但無祠宇;北勢里雞柔崎土地公廟建在一棵櫸木之下,只有簡單搭設的小祠,祠旁樹頭處另有插香,想必就是拜居民所說的「雞柔公」,雞柔即臺灣話所說的櫸木。如李玄伯所言古代常以樹為社,無論是社樹合體﹝即以樹為社﹞,或社樹連體,﹝即同時拜土地公及樹神﹞或是社樹異體﹝只拜土地公而不拜其旁之樹﹞,皆可見古代社樹不分之遺跡。

這些土地公廟旁的樹仔公,祠宇都比土地公廟小,也更為簡陋,甚至無祠,但信仰者未必少於土地公,其信仰的發生也未必晚於土地公。除了樟公與雞柔公之外,上述的樹公皆為榕樹神,且都有「R貫」的活動,很多小孩子給榕仔公當義子﹝稱契子﹞,每年都要到榕仔公那堬蔚禲A拿一個新的「貫」,所謂「貫」是指中有四方洞的銅錢,用紅棉紗線穿過,繫上榕仔公的護身符或榕樹葉,掛在脖子上,或置於宅中,以保平安。每年「R貫」,至十六歲為止。榕仔公的義子眾多,尤其是下庄每逢中秋節,林仔頭每逢元宵節的時候,信徒前往「R貫」,不絕於途。

草屯鎮之土地公廟之旁除見有樹仔公之外,亦見有拜好兄弟﹝即孤魂野鬼﹞的情形,如粗坑福德正神廟之旁另建有小祠,拜好兄弟;三條崙有一個石頭圍成的土地公廟,已半倒塌,雜草叢生,其旁有較粗的岩石,前面有插香並置酒杯,居民說是拜好兄弟,其岩質粗,且未經人為堆疊;肉豆寮土地公廟旁亦拜好兄弟,以一塊似經切剖,上部較寬的石頭代表好兄弟;下崁底土地公廟是石頭疊成,其旁祀有尪爺,亦用石頭疊成,惟較小,且石頭較有菱有角,不若土地公廟之石頭圓整,筆者不知尪爺是那一個神靈,推測大概也是鬼魅陰神。此外紅瓦厝廣福宮旁,另祀有石爺﹝客家人稱石頭公為石爺﹞。

除了廟旁有樹仔公、石頭公、好兄弟同祀之外,土地公廟內亦有其他的配祀神。在草屯鎮,配祀於土地公廟的神明,以土地婆較為普遍,如加老里頂角與水汴頭土地公廟,新庄里作生意土地公廟,北勢里屯園仔土地公廟,雙冬里雙冬街、粗坑土地公廟,北投里下街、崁仔腳土地公廟,碧峰里北投埔土地公廟等。土地公廟內的配祀神,在草屯鎮所見者尚有屯園仔土地公廟內的五谷王,北勢湳土地公廟內的城隍,石灼仔土地公廟內的張家府千歲與護聖公,南岸土地公廟內的七將軍。土地公能保佑田產豐饒,又具有陰神性格,配祀五谷王與城隍不難理解。至於石灼仔土地公廟,具有村廟的性質,故配祀村民信奉的戶護聖公與張府千歲;而南岸的土地公廟原只拜七將軍,相傳是清朝開闢險圳時犧牲的六個人及一條狗,但今廟內土地公放在大位,七將軍之香位設於土地公之右旁。

五、結語

本文分別從土地公廟的祭祀圈、方位與形制來談土地公廟與聚落的關係。草屯鎮的資料充份顯示土地公廟的祭祀圈與聚落的對應關係,只要我們看到一個土地公廟,通常有一個聚落與之對應,屬於該土地公廟的轄域。從本文所述,顯然大部份的土地公廟的轄域只有一個聚落,但也有一些土地公廟的轄域包含二個或二個以上的聚落,這樣的情形,所包含的聚落彼此之間通常有同村﹝庄﹞意識,而同村意識有時是源於行政劃分﹝如平林里﹞;有時是源於地理上的相近﹝如粗坑與三條崙,又合稱粗坑﹞。但並非二個以上聚落同在一個土地公廟祭祀,其間必有同村意識,有些只是源於小依大融合過程如南勢子之於下街,有些是源於同姓或共祖血緣聚落的親和性﹝如頂茄荖土地公廟,包含田厝仔與下角兩個洪姓聚落,皆是陽明派洪姓族裔所建,北投埔土地公廟結合鄰近林姓聚落﹞。

土地公廟的祭祀圈,隨著聚落的發展,有擴大與縮小的情形。擴大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聚落本身逐漸擴大,祭祀圈也變大,另一種是擴及其他的聚落,尤其是鄰近晚起的更小的聚落,如中原里的龍仔頂到鄰近北勢里的三角城拜土地公,龍仔頂為一客家聚落,只有十幾戶,有一義民廟﹝稱褒安宮﹞,居民正在倡議蓋自己的土地公廟。土地公廟祭祀圈縮小的情形也有兩種,一種是聚落本身由於人口的外移而縮小,一種是本來聯合祭祀土地公的聚落逐漸坐大,各自蓋自己的土地公廟,例如北勢里的茄苳腳、屯園仔、三角城本來在茄苳腳合祀土地公,現已各有自己的土地公廟。

無論從祭祀圈的現況,或其擴大,縮小的過程,皆可看出聚落之上,有一個聚落層次,由數個聚落結合而成,此一聚落群,即稱為村落,但聚落群也可能沒有結合成功,而各自分散。如果我們不從祭祀圈來看,就無從明瞭聚落群之結合與分裂。

此外,本文亦從土地公廟的方位來討論土地公廟與聚落的關係,強調土地公「把水尾」之守庄護庄的特性。

最後,本文從土地公廟的形制及其演變探討其聚落發展的關係。石頭圍成的土地公廟是最原始的形態,見於開發較晚,以及較小的聚落,通常只是居民隨意拜,沒有演戲,沒有祭祀組織。其次為小祠形態,亦多見於開發較晚的僻野之處,尤以雙冬、坪 頂、土城三里為然,雙冬里除了中正路兩旁的土地公廟﹝雙冬街、東埔、粗坑、三條崙﹞以及雙龍隧道上的下雙冬土地公廟,其他都是坑門的土地公廟。通常水從山上往下流,人就沿著河邊開路往山堥哄A山區的開發皆是如此,所謂坑門即是入山的溪口,沿著溪邊,除了地形平坦之處,有人群聚居之外,大部分的住戶都分佈得很零散,但基於在同坑門進出的理由,亦合建土地公廟,而共同祭祀,這些土地公廟大多為小祠形態。草屯鎮的土地公小祠,有些始立時即為小祠,有些原是石頭圍成。小祠由於聚落人口尚少,很多都沒有祭祀組織,沒有固定的演戲。較常見的是小廟形態的土地公廟,比起小祠,小廟沒有祭祀組織,沒有演戲的情形,已是罕見,因其聚落發展的歷史較久,人口較多,也較密集居住。

臺灣的廟宇與社區的發展有密切的關係,而土地公廟規模最小,而最小的社區單位─聚落,自然有密切的關係,可以稱為聚落廟而無愧。臺民每以廟宇來組織地方社區,土地公廟即用以組織最底層的地方社區─聚落,由土地公廟不只可以定義一個聚落的範域﹝territory﹞,而且可以看出聚落內人群組織與活動的樣貌。

謝言:本文承草屯鎮各里里長及地方人士熱心提供資料,筆者甚為銘感。此外,草屯鎮志採訪員洪英聖先生幾次陪看土地公廟,家父亦時而帶路探訪土地公廟,舍弟公餘之暇,以機車載我四處探訪,一併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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